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信息化时代人的精神困境与文化救赎

来源:科学与信息化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11 07:4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在人类历史上,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的改进往往具有变革社会的巨大力量。自上个世纪中叶起,伴随电子讯息技术与计算机系统成功实现二体合一,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进入一个全新时

在人类历史上,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的改进往往具有变革社会的巨大力量。自上个世纪中叶起,伴随电子讯息技术与计算机系统成功实现二体合一,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进入一个全新时期,体能与机械能不再成为生产的主要动力,智能成为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权威性标准,而互联网的普及、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则进一步将这种决定性与权威性推向顶峰。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人类的本质性活动呈现出矛盾变化的特征:物质性活动的内容、方式呈现多样性、瞬时性变化,而精神性活动的内容、方式却呈现单向度、浅层次变化。对于信息化时代人类活动的这种矛盾变化的特征,中外许多学者都给予了警惕和关注,他们的研究成果警示我们,忘情于波澜壮阔的信息大海上冲浪弄潮,须防止它颠覆人性的可怕后果。

一、被倒置的信息与人的关系

信息是什么?通常的意思是音讯消息及其内容和意义。信息论创始人香农(Claude Elwood Shannon)与控制论创始人维纳(Norbert Wiener)从不同视角对信息概念给出了自己的阐述。香农认为,信息是用来消除不确定的东西。维纳则认为,信息是人类为了有效调节社会活动而用以相互交换和相互作用的东西。李朝明主编的《信息管理学教程》在对中外关于“信息”概念的解说进行考察之后总结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界定:“信息是主体所感知的按照一定方式排列起来的能够反映事物运动状态及变化方式的内容。”该书指出,“从本质上讲,信息是事物存在方式和运动状态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但是“它必须通过主体的主观认知才能被反映和揭示”①。这就从本体论与认识论两个层面对信息进行了把握。

首先,信息具有强烈的依附性。信息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事物呈现自身的各种面向的综合。但是它又不能独立存在。一方面它不能脱离事物而存在,必须依赖各种物质载体;另一方面它还必须依赖人的感官去把握、意识去加工和反映。其次,信息具有鲜明的人为性。信息的存在虽然是客观的,但是其存在形式却是主观的,信息成其为“信息”,乃是人类主体精神作用的结果。客观信息被认识和解读必须依赖人的意识来完成,人们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筛选、解读、保存、传递和利用信息。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信息与人的关系,一方面,人是认识世界的主体,人对世界的认识过程就是接收、发掘、处理信息的过程;另一方面,人是改造世界的主体,人对世界的改造过程就是按照自身需要利用和制造新信息的过程。人与信息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的意识与客观世界之间的沟通。客观世界所包涵的各种信息通过与人的感官的相互作用进入人的意识,并在人的大脑中进行加工和处理,被翻译成人与人之间可以交流的语言再现出来。人类语言成为这种被意识到的信息存在的唯一载体。因此,信息与人的关系的本质可以表述为,人是信息的主宰者,信息为人所控制,为人服务。然而,这种关系在信息化社会遭遇了或正在遭遇颠覆性的挑战。

所谓“信息化社会”,简单来理解就是“化”社会为信息,即社会的一切领域、人的一切活动都通过信息来表现和反映,信息成为社会和人的存在与发展的终极载体和表现形式。在信息化社会,无论是个体的实体性存在还是精神性存在,无论是社会的组织方式还是活动内容,小到人们的身份认定,大到国家的社会治理无一不以信息的方式呈现或依赖信息技术来完成。信息化对社会的全面涵盖首先需要依靠数字技术将信息浓缩成更加简洁的符号集,即通过0和1的比特组合形成的符号有机体,然后在发达的互联网技术的支撑和推动下,实现其方便快捷的流动,“它将各类信息数字化,用于计算机运行,从而达到信息的可视化、智能化与网络化,由此实现从数据到信息、从信息到知识,以及从知识到决策和财富的转化,并达到信息的共建共享”②。也正是这种“共建共享”性,为信息化赢得了一片赞誉。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来说,人们,包括大多数学者普遍肯认信息化促进了“人的自由时间的空前增加”、“人的活动能力的极大提高”、“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人的个性的充分张扬和主体意识的提升”③,简言之,信息化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有了这样的共识,人们放松而理所当然地沉醉于数字化信息带给我们的奇妙、自由、淋漓的快感,满足于信息化生活的丰富便捷、顺心如意,似乎所有的资源都实现了至少接近了各尽所能(共建),各取所需(共享)的分配理想。这个依靠网络实现传递与共享的,贴满了民主、自由等美好的价值标签的,使人近乎能够为所欲为的现代数字化信息王国让我们顶礼膜拜,让我们跃跃欲试,让我们奋不顾身,以致于脱离数字化信息及其技术支撑的人类生活成为难以想象的存在。而恰恰是这种人对信息逐渐形成并且巩固的心理依赖,将信息与人的本质关系置于了深刻的矛盾之中。

文章来源:《科学与信息化》 网址: http://www.kxyxxhzz.cn/qikandaodu/2021/0311/1143.html



上一篇: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信息化应用研究
下一篇:高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信息化建设探索与研

科学与信息化投稿 | 科学与信息化编辑部| 科学与信息化版面费 | 科学与信息化论文发表 | 科学与信息化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科学与信息化》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